我国探索对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从业禁止和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2017-12-31 23:04:48 来源:转载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白阳、丁小溪)近期,一些有前科的犯罪人员再次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公开制度,对一些地方的成熟做法将适时予以推广。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例大的特点。对此,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对相关犯罪人员的信息披露及职业禁止等制度。我国2015年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也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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